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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有获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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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有获知权利

移民有获知权利(案例Padilla v. Kentucky)

在2010年3月3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对于Padilla v. Kentucky一案,在移民上诉案中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告知其所代表的移民刑事嫌犯,认罪是否会面临递解出境的风险。这一结果对于未来类似的移民刑事案件有深远的影响。

来自洪都拉斯的移民Padilla先生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合法居住40多年,并曾在越南战争中服过兵役。2001年,Padilla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审判前,Padilla向其辩护律师咨询,问如果主动认罪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移民身份。他的律师说:“不必担心这个,因为你在美国已居留了足够长的时间。” 在律师的指引下,Padilla选择了认罪。

然而Padilla辩护律师的指引误导了Padilla。原来,美国联邦法律有一条硬性条款,规定任何触犯“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的移民,无论在美国居住多久,服刑之后,都将被驱逐出境。Padilla提出上诉,而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但如果结论仍是有罪,Padilla仍会在服刑后被驱逐出境,并且在以后的刑事诉讼案中,辩护律师有责任向其代表的移民被告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议帮助。

虽然联邦法院大部分法官意见一致,但其中Alito大法官也其协同意见中提出刑事律师没有义务回应被告关于移民的问题,但可以建议被告就相关疑问咨询一位移民律师。他认为刑事律师并非移民法的专家,而要求刑事律师提供移民意见反而导致更多混乱。因此,刑事律师应向被告清楚表明自己对移民法的认知程度。

Padilla v. Kentucky一案的裁定,意味着以后移民律师可能在到绿卡移民刑事案件上的参与。同时Alito大法官的意见无疑提醒着,涉及相关移民法律问题,专业的移民意见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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