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美国移民局和美国领事馆比较熟悉,但是对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却未必知道。那么,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简称NVC,于1994年设立,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签证的中转工作,是连接移民局和领事馆的一座桥梁。
当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后,如果受益人在海外,移民局将会将受益人的全部档案转到NVC。档案转到NVC后,将会根据其申请类别和排期情况而在NVC搁置数月到数年时间不等。如果受益人是属于不需排期的类别(如公民申请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或受益人的排期即将到来,NVC就会将相关材料发给申情人或申情人的代理律师。
通常,NVC处理程序如下:
1、将经济担保书(I-864)审批费的帐单和受益人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寄给申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2、经济担保书审批费用缴清后,NVC将经济担保书的表格和有关指示材料寄给申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3、NVC收到受益人签名的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后,将移民签证申请费帐单(每人$335)寄给受益人所指定的代理人。
4、移民签证费用缴清后,NVC将移民申请人背景表格(DS-230PartI)和相关指示材料寄给指定代理人。
5、经济担保书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经NVC审阅无误后,将档案转至受益人所在地区的领事馆(所有中国地区的移民申请将转至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由上看出,移民申请案在转至海外领馆之前,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全国签证中心(即NVC阶段)将经济担保审批费用和移民签证申请费用付清,完成NVC对经济担保书(I-864)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的审批。也就是说,申请人只有在NVC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才有可能在海外领馆进行下一步的移民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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