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
2、有政府参与的背景,投资项目比较可靠
3、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4、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身份
5、不需自己创业
6、投资资金在5年后可取回本金
7、投资人不必居住在费城,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8、可自由进出美国,没有移民监
9、可享受如当地居民一般的福利
10、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2003年2月28日,美国首家有政府背景的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获得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一个最容易、最简单、最省钱且较为保险的投资项目-美国费城市政府经济特区项目,正等待着您的参予,一人获得通过全家取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为有效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法案",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金额为美金50万。同时,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区域中心则采取统一管理,将资金用于当地基本建设。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当两年解除条件时间到来时,即可取消附加条款,投资人可转为正式的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费城市政府的投资移民推荐工作由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来具体操作,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由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PIDC)与CanAm Enterprises, LLC共同成立,目的是为希望办理EB-5 Pilot Program的投资移民人提供各类合法且安全的投资方案。投资移民申请人将可通过投资于这些精选出的投资方案,进而可持条件式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二年期满,投资人申请将签证条件解除,正式成为永久居民。此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能促进费城地区观光、科技、交通、教育、制造业与贸易等项目的专案中。
因此,当您想以投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而不愿意雇佣十个人,也不想真正立刻去管理一美国公司时,申请费城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是您最佳的选择。
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PIDC)
PIDC是由费城市政府和大费城商会于1958年所合资成立的一个非营利的私人机构,其任务为推展该城市的经济发展。
作为费城工商业发展主要推手的PIDC,其主要策略为利用融资贷款与房地产资源二大业务操作,活络并促进费城的就业市场。其所服务的客户包含费城地区所有从传统的工商企业到大型的公共设施开发商。
成立迄今,该机构已成功协助费城地区超过4600家公司完成其各自的经济发展与建设工作。总计经手专案的资金规模已超过100亿美元,创造出的就业机会高达39万人。而在这些庞大数量的巨额融资贷款案件中,其还款率更高达百分之九十八,此无懈可击的记录,让PIDC被视为是美国最优秀的经济发展机构之一。
PIDC的业务由一活跃、积极的理事会所管理运作。理事会的30名理事均由费城市政府与大费城商会所指定,成员包括费城市长、市议会议长、财务长、商业长、大费城商会理事长,及费城地区法界、房地产、教育界、金融界的知名专业人士。
CanAm Enterprises, LLC
CanAm Enterprises, LLC是此基金的行销单位,并将在未来基金筛选出的各项投资专案中担任(共同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的角色。
CanAm成立于1987年,以往已成功行销了24个私人或加拿大省政府基金,总金额规模高达加币3亿元,成功的让1400多个家庭移民加拿大,并顺利取回超过百分之九十六的投资金额。而在其所代理的加拿大Prince Edward Island与New Brunswick的二个省政府基金中,其还款率高达百分之百。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现金(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投资金额:53万美金(其中3万美金是基金发行费)。
1、投资人与我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书。
2、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3、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汇丰银行在香港分行(HSBC Bank HK)的监管帐户。
4、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5、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6、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7、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8、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中,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9、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21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I-829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10、投资人签证条件移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经三年,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11、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
整个移民申请周期约为6-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