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s美国签证咨询博客

EB-5移民法简介
文章包含美国移民签证,EB-5,EB5,简介等内容
Candy及美成达出国移民留学签证团队提供相关内容支持

« 美国签证介绍:美国未婚夫妻K1签证印度人赴美国先拜“签证神” »

EB-5移民法简介

   1990年,美国总统George H. Bush签署了IMMACT90。IMMACT90设立了投资移民法,明确声明美国欢迎美国投资移民

       根据此法案,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

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对新商业企业或困难企业投资100万或100万以上(特定就业区域为50万)美金


必须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或,如果投资困难企业,须保证已有员工的数量会保持原来的水平)


投资人必须通过日常管理或制定策略来参与企业管理

        二年届满前90天,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去除条件,而获得正式绿卡。

        注意:如果投资使用期票,期票上的款项必须到期即付,而且要在两年条件式身份期间切实付清;否则投资人就没有资格去除条件。

        为恢复EB-5原本的立法目的,广纳国外资金以发展美国经济,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11月2日,正式签署通过了一项对移民法规的修正案。其中对EB-5的申请资格做了一些重要的弹性修正,使此类别更有利于投资人采行。相关修正包括:

(1)改“创设”为投资;
(2)投资人可为投资企业的“有限股东(Limited partner)”;
(3)全职工作以一星期35小时计算即可, 而不管是谁任职;
(4)EB-5 Regional Center 的定义放宽明定为能促进出口业务,
         改善地区生产力,创造就业,或增进国内资本投资者即可。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与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资金不限定要经由自己努力赚得,可经由继承或赠与取得。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咨询-Email:美国签证邮箱咨询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投票:您的美国签证过程顺利吗?

  • 非常顺利,正按计划进行。
  • 一波三折,总体还算顺利。
  • 风云变幻,情况不容乐观。
  • 一再失望,基本很难获签。
  •   
<

EB-5移民法简介

Candy'博客标题为“EB-5移民法简介”的文章,发布在美国移民签证文章目录下,内容包含EB-5,EB5,简介,本文由Candy及美成达公司出国移民留学签证团队提供内容和咨询支持服务,希望在出国、移民、留学或签证等方面能够给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过往文章

Candy's U.S. visa blog 本文索引:EB-5,EB5,简介,美国移民签证

Copyright 美国签证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境准字【2007】0013号 粤ICP备05013497号 Online flash games, Angry birds online 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