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移民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最吸引外国人的一点就是,和美国公民结婚可以很快转换成移民身份(绿卡)。因而婚姻绿卡非常普遍,甚至被滥用。于是﹐美国国会还专门制定移民婚姻欺诈法案﹐企图杜绝婚姻绿卡中的欺诈行为。
在美国移民法的有色眼镜看来,所有的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婚姻都是为了绿卡身份﹐不是为了真实婚姻。因而所有负责婚姻移民面谈的移民官的首要任务是以面谈来辨别面前坐着的一对男女是否是真正的夫妻。
那么,移民官员如何辨别真假婚姻呢﹖下面是笔者曾多 次陪同客人面谈的经验和观察﹐总结出几点套路。相信你的申请是真实的婚姻签证,但即使如果,遭受怀疑而拒签的案例还是很多的,所以,所有美国结婚签证的申请都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是察颜观色。
真正的夫妻﹐有经验的移民官一见便知三分。但是﹐凡是去见移民官的外国人大多有紧张感。男女双方的表情在走进办公室就能有所察觉﹐因而移民官员通常并不以刚开始的印象来拒绝批准绿卡申请。
这个察颜观色的过程贯穿整个面谈过程。因而当事人要镇静自若。没有必要为了显示婚姻的真实而不停地抚摸对方 或偶尔或多次当着移民官员的面现场亲吻。做作或过份亲昵可能适得其反。如果男女双方的年龄或种族相差太大会不会被怀疑婚姻有假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双方必须年龄相当或只有同种族的人才能通婚。因而年龄或种族肤色不能成为被拒绝的理由。如果移民官员怀疑真正婚姻关系的存在﹐他/她会从其他方面来考查的。
第二是考“知识”。
即询问对方互相熟悉对方的情况的程度。例如﹐移民官员要男方回答他太太的出生年月日﹐然后要女方回答先生的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还要非美国公民一方的配偶(多半是英文不好)念出双方目前共同居住的门牌号和街名。移民官员先问男方他的丈母娘叫什么名字﹐现在在什么地方﹔反过来马上问女方她的婆婆叫什么名字﹐有没有见过面﹐什么时候见的面。相互矛盾而且不能互相自圆其说的答案可能成为移民官员不批准绿卡的理由。
第三是看随从的“包袱”﹐即陪同去的小孩。
如果面谈时有小孩同去﹐移民官员不会想当然地认为婚姻是真实的。移民官员首先要查问双方有没有小孩(即使有小孩坐在当事人旁边或背后)﹐然后再查问同去的小孩是谁的孩子﹐是不是当事人的共同的小孩。就算是共同的小孩﹐还不是决定的批准因素。因为男女生产一个小孩﹐不一定都是以有婚姻关系为前提。例如﹐曾发生这样一起案子﹕ 当事人双方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但女方的移民申请没有通过。案子上诉到法院﹐法院最后仍然维持移民局不批准的决定﹐因为双方当事人回答他们是哪一年第一次见面时回答两个不同的年份。对太太(非美国公民)回原居住国访问的时间长短回答不符事实。但话说回来﹐ 同去的小孩可以帮助父母顺利通过面谈。例如﹐坐不住的小孩﹐一会依偎妈妈身上﹐ 一会又爬到爸爸腿上坐着。一看便知﹐那是一个真正的家庭。
第四是查文件﹐这是面谈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移民官员一定要看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看看上面有没有共同报过税。还要看有没有共同的房产证明或共同的公寓租约﹐共同的银行帐户﹐有两个人名字的保险单﹐有两个人名字的煤气﹐电费或电话账单等。这些客观的证据对移民官员辨别婚姻真假具有非常重的份量。
当然﹐上述几点无法概括所有情形。其实婚姻之真假当事人最清楚。从拿绿卡的角度来说﹐真假婚姻的辨认并不是绝对的。假婚姻也可能当成真婚姻而拿到绿卡。真婚姻并不一定能使绿卡申请得到批准。保留并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对日后的绿 卡申请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