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李先生(化名)申请美国商务签证。他很自然地想到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申请。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美成达顾问律师注意到李先生虽然与该上海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要被派往济南常驻当地组建该企业的分支机构。
那么是不是因为要派往济南工作,就一定不能在上海申请呢?答案取决于李先生在上海实际居住工作的时间长短。经过进一步了解,在申请前的一个月里,李先生因工作需要往返于济南与上海之间,在两地均无固定住所;而在那之前,他则是定居深圳多年。
如果考虑他在申请前6个月期间内是以深圳为主要居住地,他应该受广州领事馆管辖;如果考虑他的工作身份和基于该工作关系赴美商务访问,他应该在上海领事馆申请;如果考虑他所意图的居住与工作地点,他应该去美驻北京大使馆申请。
这样复杂的生活情形并不罕见。如果不适用恰当规则,走错了领馆,轻则不能递交材料耽误行程,重则被拒签,留下不好的记录。
综合研判李先生的材料,他应该向广州领事馆提出申请,并由上海企业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