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清远市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开拓APEC经济体市场,根据外交部及省外办有关规定,7月1日起,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的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人员可向市外事侨务局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据悉,APEC商务旅行卡是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APECBusinessTravelCard,中文全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该旅行卡的有效期为3年,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而且每次入境最多可停留两个月,此便利优于单个签证,更有利于开展商务往来。迄今为止,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参加并实施了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美国、加拿大为旅行卡持有人提供入境专用通道的待遇。旅行卡持有人还可以享受申请美国签证面谈免预约的待遇。(旅行卡持有人还可以享受申请美国签证面谈免预约的待遇.)根据外交部的规定,我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所以我省持有旅行卡的人员前往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仍需按现行办法办理。
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旅行卡或ABTC)计划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理事会(ABAC)于1996年向APEC领导人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该计划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并在主要机场入出境时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的便利。
目前,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16个: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中国香港(HKG)、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中国台北(TWN)、泰国(THA)。
注:1、黑体字的3个经济体尚未正式实施ABTC计划
2、加入ABTC计划的经济体最新名单请参阅www.businessmobility.org
3、内地人员赴香港和台湾仍按现行办法处理,不适应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
我国于2001年12月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并于2002年2月签署加入该计划的换文。胡锦涛主席于2003年10月在泰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宣布于11月份正式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二、主管机关及分工
外交部领事司为实施该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和其他经济体人员的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查验工作。
三、颁发对象及资格要求
目前,我国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工作尚为试运行阶段,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规定及我国的实际情况,颁发对象暂定为中央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的主要商务人员及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但不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亦不包括运动员、新闻记者、娱乐业人员、音乐家、艺术家或从事类似职业的人员。
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个人资信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指控;无被其他经济体遣送出境的记录;所属公司与APEC地区有密切经贸往来。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现行因公出国签证送办程序向外交部领事司递交申请。
(二)外交部领事司按《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规定及我有关审批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有关资料将通过专用网络传输到已加入ABTC计划的各经济体进行复审;外交部领事司将根据各经济体复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其他经济体人员通过本经济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三)因各经济体复审所用时间不同,中方申请人申请所需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对于其他经济体提交的申请,外交部领事司一般会在2周内审理完毕,个别申请也可能会超过这个时限。
五、持卡人享有的便利与应尽义务
(一)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自由往来于被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从事商务活动。
(二)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三)持卡人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APEC商务旅行卡正面图

APEC商务旅行卡背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