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2011年美国移民最新的经济担保要求供各位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朋友参考,I-864表也即是我们通常说的生活担保书,2011年最新的美国移民经济担保标准已经由由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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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于1997年12月19日规定,办理美国亲属移民和部分职业移民时,必须有合格的担保人作经济担保,即我们通常说的生活担保书(I-864)。生活担保书是所有亲属移民和少部分职业移民必备的要件。生活担保书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一份和约,具有法律制约效力。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资金支持直到被担保人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得到40个工作季节(相当于10年)。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依靠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受益人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其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它福利待遇,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对需要I-864生活担保书的人详细定义:
(1)、家庭移民类别申请者。
(2)、作移民的申请者,其亲属为其申请的职业移民第四优先,或者是亲属在为其申请的公司中占有5%或以上的股份。
(3)、将被美国家庭收养的孤儿。
具备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人资格及要求:
(1)、担保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2)、担保人必须要在美国有固定的住所。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附属地)
(3)、担保人必须是移民签证受益人的家庭成员(血缘,婚姻,收养)
(4)、担保人必须年龄至少满18周岁。
(5)、担保人须为被担保人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
(6)、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
从1996年开始,移民局依照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全美贫困线的标准,作为衡量移民美国的人士是否会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通常在申请亲属移民时,申请人必须在担保书上(I-864) 证明有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2011年经济担保标准己经由美国社会福利部在2011年1月20 日公布生效,全美50州的2011年经济担保标准如下:
(1)美国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的48个州
| 家庭人口数 | FY-2011 貧困線 | FY-2011贫困线的125% | FY2010 贫困线的125% |
| 1 | $10,890 | $13,612.50 | $ |
| 2 | 14,710 | $18,387.50 | $ |
| 3 | 18,530 | $23,162.50 | $ |
| 4 | 22,350 | $27,937.50 | $ |
| 5 | 26,170 | $32,712.50 | $ |
| 6 | 29,990 | $37,487.50 | $ |
| 7 | 33,810 | $42,262.50 | $ |
| 8 | 37,630 | $47,037.50 | $ |
| 超過8人每人多加 | $3,820 | $4,775.00 | $ |
(2) 阿拉斯加州
| 家庭人口数 | FY-2011 貧困線 | FY-2011 贫困线的125% | FY-2010 贫困线的125% |
| 1 | $13,600 | $17,000.00 | $ |
| 2 | 18,380 | $22,975.00 | $ |
| 3 | 23,160 | $28,950.00 | $ |
| 4 | 27,940 | $34,925.00 | $ |
| 5 | 32,720 | $40,900.00 | $ |
| 6 | 37,500 | $46,875.00 | $ |
| 7 | 42,280 | $52,850.00 | $ |
| 8 | 47,060 | $58,825.00 | $ |
| 超過8人每人多加 | $4,780 | $5,975.00 | $ |
(3)夏威夷州
| 家庭人口数 | FY-2011 貧困線 | FY-2011 贫困线的125% | FY-2010 贫困线的125% |
| 1 | $12,540 | $15,675.00 | $ |
| 2 | 16,930 | $21,162.50 | $ |
| 3 | 21,320 | $26,650.00 | $ |
| 4 | 25,710 | $32,137.50 | $ |
| 5 | 30,100 | $37,625.00 | $ |
| 6 | 34,490 | $43,112.50 | $ |
| 7 | 38,880 | $48,600.00 | $ |
| 8 | 43,270 | $54,087.50 | 53,200.00 |
| 超过8人每人多加 | $4,390 | $5,487.50 | $ 5,375.00 |
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能达到这个水平,那么可以:
(1)、将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列入,列入的家庭成员必须和担保人签署I-864A合同;
(2)、也可以提供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或提供被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或担保人的家庭成员的资产证明(必须和家庭成员签署I-864A合同);
(3)、如果所得及资产都不足时,则必须找另一位美国公民担任共保人;共保人及担保人须负担连带责任。
生活担保书需要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1)、担保人最近3年的税单,如果将家庭成员的收入也列入了,应该同时提供其最近3年的税单。
(2)、担保人的雇主证明,如果将家庭成员的收入也列入了,应该同时提供。
(3)、如果担保人要利用他的资产、或家庭成员的资产、或被担保人的资产来达到最小收入水平,其资产的现金价值至少应是担保人的收入与最低收入线之差的5倍,这些资产包括最近一年的银行证明、股票证劵、个人财产、房产证明等等。
(4)、如果列入了家庭成员的收入,要提供他们和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5)、如果有联合担保人,他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必须提供他的护照或绿卡复印件。
经济担保的有效期:
I-864生活担保书须在面试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过了一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在完成生活担保书后,无论绿卡受益人在美国境外或境内,都必须在生活担保书程序完成后之九十日内将其递交予美国政府机关(使领馆或移民局),否则生活担保书将失其效力。
被担保人入境美国后之前五年不得享有下列四种联邦社会福利计划:
1、食物票(Food Stamps)
2、贫困医疗援助(Medicaid);
3、社会薪资补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简称 SSI);
4、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简称TANF)。
因此,当亲属移民之绿卡受益人来到美国后,如果生活无以为继,此时该绿卡持有人、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将可对出具生活担保书之担保人提起诉讼,诉请担保人提供绿卡受益人生活上之所需。担保人所须负担之金额,须依照前述四项社会福利计划所提供之金额来计算。也就是说,担保人将代替美国政府负起照顾贫困绿卡持有人之责任。
下列四种事件中之任何一项发生时,担保人之责任期间即告终止。这四种事件为:
(一)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
(二) 绿卡持有人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
(三)绿卡持有人已死亡;
(四)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后已经工作超过 四十个季(40 quarters)。
对变更居住地址的通知规定:
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如果变更其居住地址,应在变更地址后30天内,按要求通知司法部或其指定机构,并通知被担保人居住地的州政府,如果违反规定,在经过通知或听证程序后,担保人将被处以250~2,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如果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是在知道被担保人已领取贫困公共福利的情况下,将罚款2,000-5,000美元。
特别提醒读者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各地领事馆有关处理生活担保书时,呈送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经济担保书似乎都要比过去审查严格的多。经济担保书有简式的I-134和复式的I-864;所有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要用简式I-134,所有的亲属以劳工的名义为亲友申请去美,或亲友拥有5%股份的公司工作的人士去美要填写 I-864表格。如果申请人对美国的生活担保书不能够完全理解,对材料准备的不足,细微的错误,都可能遭到退件。

2011年经济担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