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儿童保护法于(简称CSPA)2002年8月6日生效。 以签发签证为目的, 新的法案改变了决定小孩是否超龄的程序(如:在签发签证前或在转身份前是否已经21岁),从而决定签证是否签发。
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使某些已在签证签发前超龄的申请人仍能保留小孩的身份,尤其对那些因为签证处理的延期而导致超龄的申请人。 此法案适用于以下签证类别:
1) 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小孩 (IR-2 和F2A的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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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儿童保护法于(简称CSPA)2002年8月6日生效。 以签发签证为目的, 新的法案改变了决定小孩是否超龄的程序(如:在签发签证前或在转身份前是否已经21岁),从而决定签证是否签发。
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使某些已在签证签发前超龄的申请人仍能保留小孩的身份,尤其对那些因为签证处理的延期而导致超龄的申请人。 此法案适用于以下签证类别:
1) 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小孩 (IR-2 和F2A的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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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美国还有其他一些容易出错的地方,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的顾问,不要一个小错误导致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最后还徒劳无功,子女和父母团聚的愿望受阻。美成达专业美国移民顾问,欢迎您来电咨询,移民咨询电话: 020-38841196。
徐小姐,16岁,美国申请人是她父亲。徐小姐的母亲和哥哥几年前已拿到V92签证去美国了,但由于某些原因,徐小姐当时没有一起申请出去。到2004年徐小姐的父亲单独为她提出申请,2006年底档案已转回来广州。
最新的2010年1月份美国移民签证排期表,包括美国家庭团聚类移民排期和劳工移民排期,并对10年1月的排期作简要分析,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
主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其配偶和子女从美国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这一过程称为Follow to Join。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一些家庭成员没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或者需要这些家属需要求在海外停留一段时间,不能跟随主受益人一起进入美国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主受益人应该提交I-824申请到当初批准他调整身份申请的USCIS办公室,要求其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主受益人已经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支付$200.00申请费。有了这一通知,领事馆将会给受益人家属发放移民签证。根据美国国务院规定,如果受益人能够提供绿卡(Form I-551)或者身份调整批准通知单(Form I-181C),领事馆也会给受益人家属发放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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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达资深专家12月亲临台山,为侨乡人民提供美国移民和留学的免费咨询,资深顾问为您提供一对一尊贵服务,机会不容错过,欢迎预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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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有关注2009 December的相关资讯信息,本页面是Candy美国签证博客关于2009 December的信息汇总,希望对于美国签证、美国移民申请人有所参考或帮助。